成人高等教育 / 实用法律基础
正确率:100%
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,丙聘请丁做家务。甲和丙为邻居,乙和丁为好友。一日,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,乙联系不上甲的亲属,急将甲送往医院,并将甲的小孩委托给丁临时照看。丁疏于照看,致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。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?
- A、 乙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。
- B、 丁照看小孩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,不构成侵权行为。
- C、 丙应当承担甲小孩的医疗费。
- D、 乙和丁对甲小孩的医疗费承担连带责任
参考答案:
佳题速递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