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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成人高等教育 / 实用法律基础
正确率:100%

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,丙聘请丁做家务。甲和丙为邻居,乙和丁为好友。一日,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,乙联系不上甲的亲属,急将甲送往医院,并将甲的小孩委托给丁临时照看。丁疏于照看,致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。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?
  • A、
    乙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。
  • B、
    丁照看小孩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,不构成侵权行为。
  • C、
    丙应当承担甲小孩的医疗费。
  • D、
    乙和丁对甲小孩的医疗费承担连带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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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《毛猿》 外国文学专题
  • 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,过失危害行为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正确错误刑法学(专)
  • —How did your meeting go yesterday?—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actually, it was really frustrating.管理英语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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